记者 黄敏配资网首页
2025 年 8 月 16 日,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*ST 京蓝,证券代码:000711)发布关于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。此次处罚对应的是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的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 0192025002 号)。
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显示,*ST 京蓝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科鼎实)为了实现业绩承诺,在"苏化 1 号"项目中"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"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,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 2020 年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虚增营业收入 16291.03 万元,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 14.06%,虚增营业成本 9654.67 万元,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 4.3%,虚增利润总额 6636.37 万元,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.67%,虚增净利润 5770.75 万元,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2.27%。*ST 京蓝及相关责任人因此累计被罚 1050 万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非 *ST 京蓝首次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。回溯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,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*ST 京蓝 2021 年、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,2021 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等问题。
8 月 19 日,衡财保 · 炜衡金融 315 团队律师向记者表示,目前初步判断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到 2023 年 7 月 12 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,并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*ST 京蓝的受损投资者,以及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(含当日)之间买入,并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*ST 京蓝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提出索赔(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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