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HS2.0(2011/65/EU)指令限制物质清单
青岛欧科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5/8/27
从2013年1月2日起,电气和电子部件起主要功能的玩具出口欧盟须符合RoHS 2.0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;而电气和电子部件 起辅助或次要功能的玩具(如推拉玩具的电动唱歌功能)从2019年7月22日须开始符合RoHS 2.0的相关要求。
按照欧盟方面的相关定义,玩具中的电子电气(E&E设备)指的是依靠(depend)电流或电磁场使产品保持正常工作的设备。在RoHS2.0指令中,对上述所说的“依靠(depend)”做了最新定义即需要电流或电磁场以至少满足一项预定功能的实现。此外,RoHS2.0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认证标志要求。生产者在张贴CE认证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
2015年6月4日,欧盟CE认证发布指令(EU) 2015/863对2011/65/EU(RoHS 2.0)进行修订,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列入到限制物质清单中。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。 以下为摘要信息:
新限制物质清单 |
|
化学物质 |
限值 |
铅 |
0.1 % |
汞 |
0.1 % |
镉 |
0.01 % |
六价铬 |
0.1 % |
多溴化联苯(PBB) |
0.1 % |
多溴联苯醚(PBDE) |
0.1 %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(DEHP) |
0.1 % |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 |
0.1 % |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|
0.1 %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
0.1 % |
备注:
- 从2021年7月22日起,DEHP、BBP、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备。
- DEHP、BBP、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(EEE)的维修、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,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。
DEHP、BBP 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/2006 (REACH)附录XVII条目51中对DEHP、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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